大江热议:“恶犬伤人”事件频发,该如何破局?

2025-06-19 20:03
大江新闻原创

  6月17日,“湖南省桂东县一犬只拖咬男子”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随着养犬数量的不断增加,犬只伤人的事件频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对于无主的流浪狗应该归谁来管?被咬伤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政府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根据2021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工作,防止疫病传播。这明确了基层政府对辖区流浪犬的管理主体义务。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朱水林认为,政府应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做好流浪动物的管理工作。

  公众参与共治不可或缺。流浪犬出现的随机性大,管理部门也很难第一时间处理。不少地方通过完善具体管理细则,号召公众参与流浪犬的管理。例如,2021年9月施行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市民发现流浪犬可送交收容所或拨打12345热线反映。江西彭泽县则在2024年发布《关于开展城区流浪犬有奖举报的通告》,鼓励举报人在城区发现流浪犬后,及时向工作人员告知流浪犬的地点和动向。

  养犬人必须严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饲养犬只须定期接种狂犬疫苗;携犬出户必须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该规定从法律层面将牵绳义务制度化,明确了遛狗不拴绳、不戴牌是违法行为,为保护他人安全,督促犬主规避风险、履行法律责任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准绳。

  恶犬伤人并非偶发事件,根源在于管理过程中尚存漏洞。政府、公众和养犬人必须各尽其责,才能构建人犬和谐共处的社会环境。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