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90个QQ群发送6万余次涉黄网址 获利7000元!被判刑9个月

2025-07-30 08:15 阅读
江西法院、南城县法院

有些不法分子

以“高薪工作”为诱饵

引人入局

求职者一旦动了心思

便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初,被告人廖某某为非法获利,通过某App接收上线发布的引流推广任务。

在明知转发的网站含有淫秽视频的情况下,廖某某仍多次将含有涉黄网站网址的宣传图发送至90个QQ群,累计发送6万余次,共获利7000元。

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被告人廖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将廖某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大家要仔细甄别各类信息

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

更不能因利益诱惑

推广非法网络信息

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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