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商家称“只能下水拍照”,律师:已涉嫌侵权

2025-07-14 21:41 阅读
南方+、@青岛广电解码新闻、网友评论

7月14日

#女子买泳衣走光后被告知不能游泳#

登上微博热搜

 

 

据了解,近日

有消费者发帖爆料

穿着新购买的连体泳衣游泳时不慎走光

消费者找到门店客服投诉

质疑泳衣设计不合理

前胸部分一边高一边低

不可能在游泳的时候遮挡住胸部

 

 

 

没想到

客服竟对此回应称

泳衣不是专业泳衣

只能下水拍照

 

 

 

对此解释

消费者无法接受

她认为

泳衣不能游泳

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面

进行明显提醒和标注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

该款泳衣售价200多元

评论区不少消费者表示

不能穿着游泳、胸部会走光

但该商品标题和详情页

并未进行相关说明

 

 

 

对此

不少网友直言

“比买刀不能拍蒜还过分”

 

 

泳衣不能游泳只能下水拍照

且没有任何提醒和标注

导致消费者游泳后走光

是否涉嫌误导消费

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选择权?

 

河北诚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郭鹏超对南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真实用途、性能等信息。该事件中商家未明确标注“仅限拍照使用”,详情页也未说明其无法用于游泳的实际限制,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泳衣具备游泳功能。商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在正常使用下具备宣称的性能,按照大众的一般理解,泳衣的基本功能当然应当包含游泳,消费者购买泳衣后,因设计缺陷(前胸高低不平)导致走光,说明商品无法满足游泳场景下的基本使用需求,属于质量问题。

郭鹏超称,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退货退款,若商家明知泳衣无法游泳仍故意隐瞒事实诱导消费者下单(如其他消费者已多次投诉走光问题)则涉嫌欺诈,消费者除要求退款外可主张三倍赔偿。

鹏超提醒,遇到类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小额购物纠纷,消费者首先应当固定证据,包括付款、收货、快递记录以及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其次应优先选择向网购平台、市场监管部门、315热线投诉等方式解决,若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打开APP阅读全文
用户点评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打开APP
    前往,阅读体验更佳
    取消
    ×
    问政江西小程序
    长按进入,阅读更多问政江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