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地一批领导干部职务调整
九江
市政府决定:
周金辉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桂彬同志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齐 鸣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周芹竹同志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政委;
傅 京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赵光明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职务;
段光志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职务;
刘 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局长职务;
丁用兵同志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政委职务;
丁应军同志任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刘 俊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田贤平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政委职务;
龚 健同志任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
免去江任发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 俊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 英同志的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梅国煌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林晓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刘 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邓 智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王 华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肖 鹏同志的市公安局八里湖新区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柯瑞海同志的市公安局庐山西海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桂林波同志的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刘伟东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左学松同志的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淦克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彭 坚同志的市公安局机动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王 洪同志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郑光明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黄 海同志的九江职业大学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萍乡
经研究决定:
方宇同志任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其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姚卫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良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李祝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俞发根同志任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秋林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屹萍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4年2月起计算。
免去:
孙飞武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何军同志的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刘波同志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因机构改革,杨成同志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张雪松同志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职务、甘海菠同志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职务、周若愚同志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宜春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丹丹同志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龙元勇同志任市政府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免去其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苏生春同志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项晓军同志挂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一年)。
陈雪峰、饶南山、刘振坤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24年3月起计算。
免去:
魏青松同志挂任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克波同志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小京同志的市生态文明办(市昌铜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顾丽丽、何丁文同志挂任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爱生同志的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