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之梦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主办的赣州演唱会侵权问题

2025-07-25 12:25发帖人:Lippo

江西省龙之梦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主办的邓紫棋赣州演唱会侵权问题


【赣州】G.E.M.邓紫棋 I AM GLORIA世界巡回演唱会2.0 - 赣州站主办方为江西省龙之梦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大麦网app和纷玩岛app销售邓紫棋演唱会门票,两个平台均为官方购票渠道,2025年7月23日15:00,我在大麦APP参与“邓紫棋2025赣州演唱会(8月3日场)”二开抢购,成功购买3张580元档次门票;我的朋友使用我们同样的3人同一身份信息,也成功在纷玩岛app上购买3张同场次580元档次门票。

根据主办方公布的购票规则,本场演出为实名制购票入场,身份证电子票,同一证件仅能对应一张同一场次演出门票。但纷玩岛与大麦平台均未对身份信息进行跨平台校验,导致我重复购买6张门票(3人每人重复2张)。

退票纠纷:我发现重复购票后,立即联系大麦APP客服寻求解决方案,但客服却说不能保证按照大麦网“多平台重复购票订单处理规则”中“使用同一证件在不同购票渠道购买本场次演出门票,导致在本销售平台购票订单中的观演人与其他购票平台订单中的观演人重复的,在本销售平台购买的本场次演出门票订单将被整体取消。”作整体取消处理,而是建议我在退票期内自行申请退款并由我承担50%退票手续费,否则将继续出票,导致我们3人同一身份证各产生2张票,造成资源浪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演唱会门票属于“网络销售商品”,且未实际观看(距离演出还有9天),不属于上述除外情形,我有权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平台应全额退款。

因此,我的投诉诉求是要求主办方或平台全额退还其中3张门票费用,并改进跨平台身份信息校验机制,避免类似同一身份重复购票问题发生;同时要求红谷滩文旅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主办方“霸王条款”行为作出处罚,如责令整改、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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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07-2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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