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游客台风天擅入“禁区”,深圳开出全国首张罚单!

2025-08-20 16:25 阅读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近日,广东深圳的两名游客在台风预警期间违规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游客被成功转移至安全区域。

事后,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对两名当事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无视台风预警

两游客擅入自然灾害危险区遇险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是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南澳办事处作出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禁入措施。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防灾减灾科科长陈志亮告诉中国之声,大鹏新区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经过专家评审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今年6月划定。“规定在预警生效期间,不能到自然灾害危险区里活动,像台风蓝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以上,都不能进去。”

而在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两名男子无视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遇险并报警。陈志亮称,“他们是上午10点半从登山口进去,晚上8点报警,当时已经是台风黄色预警了。”

接到报警后,大鹏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南澳森林消防中队各派出队员,连夜开展救援。

南澳森林消防中队队员梁明介绍:“一晚上下雨、刮风,全身都湿了,山上风很大、很冷,我们寻找他们的路是驴友开出来的野路,上去难度很大,只能抓着树木一步一步走。(下山)一路不是走下去,而是滑下去的。”

20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救援队员找到了报警求助的两名男子。由于台风继续逼近,夜间风雨交加,他们决定天亮之后再返回。7时40分左右,回到登山口时,台风预警已经升级到橙色,距离两名男子报警过去近12个小时。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引述调查笔录介绍,这两名男子自称是徒步爱好者,有户外运动经验,但救援队员梁明说,他们随身的装备并不专业。“可以说没带什么东西,手电、食物、充电宝都没有,到报警时手机就剩下百分之几的电了,有一个人还穿的是洞洞鞋。”

△救援人员营救被困游客

被救游客每人罚款5000元

深圳开出全国首张罚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未经发布响应措施的人民政府批准,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离开,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8月15日,这两名男子被罚款每人5000元。据介绍,这也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

此前,有游客因擅闯自然保护区而被处罚,这次事件中提到的自然灾害区则与自然保护区有明显不同。

自然灾害区是指容易发生洪水、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曾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核心目的是通过监测、预警、防灾减灾措施,减少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的威胁,降低灾害损失。

陈志亮介绍,两名男子进入的区域有明确警示,也有便于救援的标识。“那个地方是开放区,很难关起门来合围、封锁。我们在山上系了一些有编号的红丝带,如果有人报警,可以找一下周边有没有这种红丝带,告诉我们编号,这样我们就能比较精确地救援。”

游客行为耗费公共救援资源

防灾管控绝非儿戏

法律专家表示,近年来,游客不听劝阻违规进入危险区域的遇险事件频发,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此次重罚也向公众释放出明确信号,防灾管控绝非儿戏。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介绍,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针对两个游客违法进入临时划定的自然灾害危险区,所给出的行政处罚。之前此类案件也有,但更多依据的是旅游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等,会特殊划出一块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在这个区域中,即便没有造成人员损害、不需要额外补救,只要进入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危险过境时,相关部门本来就要面对自然灾害止损等非常繁重的工作,这时如果有人不顾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去探险徒步,不管有没有造成其他损失,都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行政责任,被救者可能还会承担救援的相关费用。

温馨提示

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不要涉足野外林区、海上危险区等未开发区域,防止发生意外。

平时到野外游玩时,要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和天气情况,配备好有明显标识的救生衣、手电筒、登山杖、备用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必要物资,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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