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5家物业公司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被通报

2025-08-20 15:56 阅读
大江新闻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琪报道: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8月20日,新余市通报了一批“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

  一、新余市凯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该公司在为渝水区月亮湾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据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2015年10月以来,该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物业服务用房租赁给餐饮店经营。新余市住建局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恢复物业用房用途并将线索移交城管部门。渝水区城管局立案查实后,依法对该物业服务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55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新余市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履约不到位

  该公司在为高新区盛世豪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消防水管破损、消防栓锈死、灭火器到期等消防安全隐患。经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城东办事处等多个部门督促,该物业公司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目前,小区消防水管破损已恢复,消防栓锈死已打开可以正常放水,更换灭火器260个,已全部更换到位。

  三、分宜县昊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业主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履约不到位

  该公司在为分宜县怡湖湾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小区顶楼业主违规装修的情况,经分宜县住建局现场询问,物业公司未对该业主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分宜县住建局已对物业公司立案调查,并处罚装修管理服务费2倍罚款计4000元。目前,该物业公司已于6月16日将罚款缴清。

  四、江西省湘诚投控服务有限公司对业主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履约不到位

  该公司在为渝水区环山北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中,存在对居民服务态度不友好,不配合业主装饰装修情况。经渝水区住建局督导,目前该小区居民反馈其室内装修托运的河沙可以进出小区,物业企业已做好相关配合及事后清扫工作。

  五、新余市信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

  该公司在为仙女湖区天麓海棠院二期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在公共区域设立售货柜,侵占业主公共利益。发现问题后,仙女湖区城乡建设交通局责令该物业公司撤销售货柜,物业公司积极配合整改。目前,售货柜已撤销,因仅投放几天,未产生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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