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施工人员受伤,房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2025-07-25 14:58 阅读
上栗县法院赤山法庭

  在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慎摔伤,房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上栗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黄某、钟某夫妇雇佣其堂弟肖某装修其位于赤山镇的自建房。施工期间,黄某一直在现场一同施工,而钟某则不定期到现场查看施工情况,并叮嘱肖某注意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肖某在脚手架上搬运木料,黄某则在现场指挥。因脚手架未放稳,导致肖某在搬运木料时重心不稳摔落。肖某被送医治疗,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双下肢全瘫。治疗期间,黄某支付肖某医疗费5万元。经鉴定,其伤情评定为四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2025年4月,肖某将黄某、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损失共计75万余元。

  【调解过程】

  该案立案后,通过组织肖某与黄某、钟某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在事故发生前关系融洽,但在事故发生后,常因受伤赔偿一事闹得不可开交。肖某认为自己在事故中受伤导致无法正常行走,黄某在事故发生后对其不管不顾,治疗期间的医疗费都是其妻子多次上门讨要才支付;黄某则认为事故发生完全是因为肖某不听劝阻,置施工安全于不顾,且肖某妻子上门催讨医疗费过程中,常常对其破口大骂,完全不念及双方的亲情关系。承办法官从亲情入手,厘清双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长达两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解开心结,达成由黄某、钟某分期支付12万元赔偿款的协议。

  【法官提醒】

  农村自建房在承包给他人施工建设过程中,易发生施工人员受伤的安全事故。房主作为建房者,应尽到合理的用人、指示义务,提供安全施工场所、审慎审查施工承包人资质;承包人应做好劳务人员选任,在房屋建造施工过程中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的施工设备、环境;劳务者应做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施工期间佩戴好安全防护措施,谨防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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