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2025-07-21 05:22 阅读
江西日报原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江西的革命文物资源在全国居于前列,被誉为一座没有围墙的红色博物馆。据统计,我省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96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3650件(套),红色标语超过1万条。其中,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约占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总数的80%。低级别革命文物是指省级政府认定并保护的文物以下的市保、县保以及未定级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我省《关于加强新时代江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见》提出,“做好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加强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注重日常性维护”。低级别革命文物并不意味着“低价值”,很多低级别文物所蕴藏的历史、艺术和文化价值不可估量,成为构建地方情感记忆、传承地方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推动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不仅是传承弘扬革命文化、弘扬中国精神的重要抓手,也有利于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革命老区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近年来,我省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心,由重点关注高级别革命文物逐步向重视整体文物的系统性保护转变。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多个县市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显著。比如,瑞金市建立革命旧址代管员制度,崇义县将保险保障制度引入革命文物保护,万载县设立红色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修缮金,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当前,加强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要不断创新路径。

  优先实施抢救性保护。以现有低级别革命文物名录资源为基础,进一步摸清文物的保存现状,依据资源价值、存续现状、连片保护、融合利用等情况分级建立抢救性名录。设立一批专门针对红色标语建筑物、重要机构与会议旧址等抢救性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低级别革命文物专项治理,推行本体保护与数字化保护相结合,尽快完成抢救性保护,降低低级别革命文物灭失风险。

  建立保护利用新机制。根据《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私有和集体产权所有人的责任义务及权益利益,兼顾革命文物法律保护要求与所有权人生活条件改善,促进产权归属明晰化。建立完善革命文物资源产权信息库,对集体产权文物实施确权登记。建立省、市、县三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会议制度和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文物利用中遇到的管理部门权责不明晰等突出难题。出台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拓展资金来源新渠道。低级别革命文物量大面广,实现有效保护与科学利用不仅需要政府的投入,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统筹各方力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科学总结我省革命文物示范县创建的宝贵经验,推动全省革命文物资源大县以设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低级别革命文物。以市场手段配置资源,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探索从省级层面发行政府一般债券,专门用于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借鉴“文物+保险”模式,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功能,补齐低级别革命文物资金投入短板。支持企业或个人投入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经费按一定比例抵扣税收。

  探索融合利用新模式。革命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让文物“活”起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要加强低级别革命文物的融合保护利用。一是探索“低级别革命文物+居民生活”。大多数低级别革命文物地处偏远,适宜为当地居民所用,可以将革命文物点开发为非遗传承研习所、红色教育实践点、农村书屋或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二是发展“低级别革命文物+旅游”。对有条件的文物点加大研究力度,通过价值挖掘,提炼典型故事、凝练特色,与乡村旅游、红色名村建设、城市改造等项目有机融合,在文物本体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将其开辟为民宿、客栈、茶社、培训中心等旅游休闲、教育场所。三是推动“低级别革命文物+研学”。加强分布于广大农村地区低级别革命文物的研学利用,培育打造县域革命文物主题路线,开发具有县域特色的革命文物主题课程,编写革命文化教材,建设县级中小学研学教育基地、红色体验基地等,最大程度发挥革命文物的教育功能。

  注入实用人才新动能。人才队伍缺乏是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要加强力量配备和革命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革命文物专家库,通过江西文博领航人才计划、“名师带徒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壮大文物保护人才队伍。一是实施“匠师传承”计划,在乡村招募懂建筑技术的泥瓦匠、木工进行文物建筑修缮知识培训,打造专业的革命文物修复人才队伍。二是实施“红领管家”计划,由党员组成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团队,将革命文物保管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并入乡村振兴人才库,定期进行革命文物知识、革命文物安全管理培训,打造革命文物管理员队伍。三是实施“讲解提升”计划,通过动员社会力量选聘旧址产权人或乡村“五老”担任革命文物义务讲解员,定期进行讲解业务培训,打造红色讲解员队伍,推动讲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李志强 周俊杰 彭志才

  (作者分别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授、江西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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