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疏通关系”帮入职,萍乡一男子收16万余元被判刑罚
2025-07-09 12:40 阅读
大江新闻-江西日报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报道:原本想找关系让儿子入职事业单位,谁承想竟落入入职骗局?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退赔被害人16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原为某事业单位职工,与被害人李某系街坊邻居关系。2024年4月,李某找到王某,希望王某帮助儿子入职王某单位。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到的情况下,为了非法获利便答应帮忙,并谎称需要打点关系,让李某向其转账2000元。此后,王某多次以疏通关系、缴纳社保等理由要求李某转账,4个月内李某共向王某转账32笔金额16万余元。王某拿到钱后并未办理入职一事,而是将钱用于网络直播打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求职应聘过程中,不要轻信“走后门”“找关系”的说法,要通过正当途径寻找工作机会,更不要为所谓的入职需求轻易支付相关费用,以免徒费精力、财力,如若发现上当受骗,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减少自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