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布工程招投标新规则,10月1日正式执行

2025-07-02 12:28 阅读
大江新闻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全媒体记者王琴红报道:以后在江西搞房屋建设、市政工程招投标,有新“玩法”了!7月2日,记者注意到,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则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评标有“三套方案”,按工程大小“量身定制”

  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办法》明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其中,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8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

  合理低价+资信法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8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或者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者邀请招标项目。

  投标门槛更清楚,原则上只需要一项资质

  根据《办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严禁设置与工程实际不符合的资质要求。《办法》提出,招标人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原则上只能设置一项符合招标工程实际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确因招标工程需要设置两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原则上只能设置一项符合招标工程实际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确因招标工程需要可增加设置一项与工程相关的重要专业承包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很多小公司因为没有业绩被挡在门外,现在门槛降低了,给更多企业机会。

  《办法》明确,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5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此外,为了避免企业因为交太多保证金,影响资金周转,《办法》提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严打“围标串标”,科技手段来帮忙

  以前有人通过私下串通、搞小动作来操控招投标,新规则专门“出招”打击这种行为:

  根据《办法》,开标不用大家聚在一起了,直接在线上进行“不见面开标”。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投标人自己在家就能解密投标文件,方便又公平。

  如果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核查分析,发现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内容一致等6种情形,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办法》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重点核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有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保障措施齐全,让招投标更公平

  除了上面这些,《办法》还增加了不少保障措施:

  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委员会只负责推荐几个中标候选人,最终谁中标,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规则来确定。这样把“评”和“定”分开,减少人为干扰。

  项目负责人是干活的“领头人”,能力行不行,得当面“考一考”。 《办法》中明确,招标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参与答辩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办法》还明确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投(中)标无效。

  此外,《办法》还提到,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凡不属于重大偏差的,应当认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投标。

  因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存在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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