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泡泡玛特狂卖542万元!宜黄县人民法院: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25-06-24 12:17
大江新闻-新法治报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游朦、谢薇、新法治报·赣法云记者王白如报道:6月10日,在永乐2025春季拍卖会上,一款真人大小的玩偶,以108万元的天价落槌。这款玩偶的名字叫LABUBU,是泡泡玛特旗下如今最炙手可热的IP。泡泡玛特的热卖,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6月20日,记者从宜黄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曾在2023年11月审理过一起泡泡玛特侵权案,5人仿制泡泡玛特并销售金额达542万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21年9月30日,邱某球在南城县成立了一家工艺品公司,并邀请陈某、潘某某、邱某龙、尧某某4人入伙。2022年年初,邱某球提出要仿制泡泡玛特产品销售,获得其余4人支持并同意。

  此后,上述5人在未取得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开始仿制泡泡玛特。邱某球负责公司总体事务,潘某某负责销售管理,邱某龙负责发货和日常经营,陈某提供账号并参与管理,尧某某负责财物管理。

  邱某球等5人在网上购买泡泡玛特玩偶、网络搜索泡泡玛特图片,用于制作模具,通过倒模、打磨平整、喷漆精修、上色烘干等工序完成仿制。截至2023年1月,5人共擅自生产外观、形状与泡泡玛特相似的玩偶共计2000余件。同时,雇请3人(均另案处理)通过数家网店线上销售仿制的泡泡玛特产品,销售金额达542万元。

  2023年1月29日,经人举报,公安机关现场扣押该公司生产的泡泡玛特产品9套。经泡泡玛特公司鉴定,公安机关查扣的物品非该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企业生产,系假冒注册商标以及侵犯著作权的产品。

  宜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邱某球等5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共同犯罪。综合考虑5名被告人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邱某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潘某某、陈某、邱某龙、尧某某分别被判处2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当下,泡泡玛特等潮流玩具市场火爆,广大经营者须严守法律红线,即便“模仿热门产品”也需授权。未经授权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不仅损害权利人利益,也破坏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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