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违约困局如何破?看吉州法院巡回审理巧解租赁纠纷

2025-06-06 16:31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作用,吉州区人民法院兴桥法庭将庭审搬进涉案商铺内,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勘验+现场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让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某农资市场发展公司(出租方)与某汽车贸易公司(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涉案2370平方米场地租赁给某汽车贸易公司经营二手车业务,租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由某汽车贸易公司自行承担水电费、物业费。某汽车贸易公司自2024年5月起不按约定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并提前撤场。某农资市场发展公司多次催讨均未果,无奈遂诉至法院,请求某汽车贸易公司支付租金、物业费、电费及违约金共11万元。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后,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联系,发现本案并非简单地拖欠租金。

  “原告将出租给我的部分场地,未经我的允许,再次出租给第三人,属于违约,我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向我支付违约金”,被告某汽车贸易公司据此向法院提出了反诉。

  因双方对争议区域的权属问题各执己见,庭前调解难以进行。为彻底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前往争议现场搭建起“流动法庭”,通过实地丈量、逐项核对合同条款,最终确认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在明确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与面对面沟通相结合的化解方式,通过向原被告双方围绕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原则展开释法说理,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审视自身履约瑕疵。通过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仅当庭结清款项,更是在国徽下重归于好。

  “把法庭搬到离矛盾最近的地方,是我们践行司法为民的必修课”。

  下一步,吉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巡回审理+”的多元解纷模式,让群众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诉讼成本、最便捷的方式获取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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