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以为借的是“小钱”,不料被诉至法院

2025-04-29 17:32 阅读
莲花法院

  近日,莲花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王某无力偿还,其母亲不想王某被坐上“审判席”,无奈替子还款!

  2024年年初,张某与王某因朋友聚会相识,2024年5月开始,王某以各种名义向张某借款,从几十元到两千元不等,虽每次借款数额不大,但借款次数达十五次,至8月底,累计借款金额达15000余元。2024年9月,王某向张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不仅答应在11月底归还所有借款,还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到期后,王某仍未还款,且拉黑张某的所有联系方式。张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莲花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了解,王某目前仅19岁,高中毕业后外出务工,一直无稳定工作,亦无固定收入,所借款项均用于各种日常消费,因张某经济情况较好,且有求必应,故王某便多次向其借款,一开始总觉得借的是“小钱”,下个月就能还,没承想越借越多,导致数额较大,无力偿还,便想避而不见,能拖则拖。考虑到王某年龄尚小,且无偿还能力,为避免因诉讼给其日后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承办法官通过王某联系上其母亲,告知案件情况及法律后果,其母亲听完后虽气恼又无奈,但还是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王某母亲答应替子还款,对此,张某也表示自愿放弃利息,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母亲当天支付了全部借款本金。

  法官寄语: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可借不还的钱,更不要妄想那句“凭能力借到的钱,为什么要还”能成为现实!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尤其在收入不稳定且不宽裕的情况下,消费要量力而行,切勿一味地超前消费,否则看似“小消费”“小借款”的后面终将面临“大债务”,成为阻止你日后前行的负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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