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改名“周天紫薇大帝”被驳回,“朱雀玄武敕令”再申请改名“朱咸宁”
据极目新闻消息,4月26日下午,在广东韶关工作的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00后”小伙“朱雀玄武敕令”,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将现在的名字“朱雀玄武敕令”改为“朱咸宁”。
24岁湖南小伙
一年内已申请改名4次
24岁的湖南小伙“朱雀玄武敕令”,出生时名为朱云飞,从2024年5月开始,已经先后改名为“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
今年4月16日,“朱雀玄武敕令”登录湖南政务服务网申请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申请未予以通过。
4月26日15时许,“朱雀玄武敕令”再次申请改名“朱咸宁”,这个名字也得到了他家人的认可。
对于此前多个名字涉嫌自我炒作的问题,“朱雀玄武敕令”予以否认,称“只是想取一个自己满意的名字”。
法律明确保障姓名权
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类似“朱雀玄武敕令”的姓名真的被允许登记吗?
法律保障姓名权
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保障公民姓名权。《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长度无硬性规定
在2001年《公安部三局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问题的答复》中,公安部门的态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规定,并考虑到我国民族众多,姓氏较为复杂,有关风俗习惯各异等诸多情形,户口登记机关不应也不便对公民姓名字数加以限制。
姓氏原则上需随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自创“北雁”姓氏,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办理户口时被当地派出所拒绝。此后,吕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北雁云依”其名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父母仅凭个人喜好自创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并且不存在正当理由另取他姓。因此作出了驳回判决。
回到小伙“朱雀玄武敕令”改名事件上,理论上说,该小伙的爸爸姓朱,就可以叫“朱雀玄武敕令”;妈妈姓周,就可以叫“周天紫微大帝”。
但是,形式上合法了,真的不违背公序良俗吗?
取名需符合公序良俗
根据上文,《民法典》规定公民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作为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作为公民身份的登记机关,事实上有着相当大的裁量权。各地对此理解不一,执行尺度也不一。
有律师指出,这位名叫“朱雀玄武敕令”的小伙子申请改名为“周天紫薇大帝”涉嫌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国人一般的取名规则,容易引发公众误解,不符合法律规定,湖南公安机关没有审批通过此次姓名变更申请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审批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